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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  HFX3389  ›  全部回复第 8 页 / 共 1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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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Sean #4 现在的排名第一大部分是“广告”,小小右下角标着呢
@est #186 #187 #188

> 那么问题来了,你又问过了吗?你怎么判定别人“不是”这么想的?

因为你先开始“妄自揣测”和“臆想”,你凭借“妄自揣测”和“臆想”地猜测和延伸,我当然也可以凭借“妄自揣测”和“臆想”,用你的想法来说你,这有问题吗?这就受不了了吗?

> 你怎么确定我“没有”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呢?

你有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就请你拿出确凿的证据来,不要仅凭一句「孩子和家长都觉得这就是(迟早)要给孩子们的。」证据呢?

> 你这个杠得不行。你应该学习下拳法这样描述:万一奖励事后又反悔了呢?算偷吗?

别搁这反悔了,还搁这延伸,你读懂了上下文吗就靠这一句?

请你先回答“楼主说了还是你调查了这个奖励是每个孩子都有,还是部分孩子有、部分孩子没有?每个孩子能获得多少?一张卡?一盒卡包?全部卡包?”

你的「现实操作里,如果你张口要,这玩意也是能要来的。」有证据吗?你问过托管机构和老师了么?怎么不继续了呢?继续延伸呀?万一“张口要来”事后又反悔了呢?算偷吗?

“如果奖励取消了呢?”这只一个假设,但并没有影响孩子“偷拿”行为的本质问题。无论这是奖励、所谓的「(迟早)要给」、奖励取消、奖励又反悔,张口要、也不能改变行为本质,所有的假设也不影响这行为就是「偷窃」,而不是你 8 楼说的「独自占有」。

事情已经发生了,你这些假设没有意义,关键在于孩子未经允许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这是明确的客观的行为。

> 这个都要杠的吗?市场上的托管班,所有支出,不从家长的付费里来,还能从哪里来?

你读懂了上下文吗就靠这一句么?支付了费用难道意味着家长拥有班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

家长付的费还包含了场地租赁、员工工资、教材费用、水电费用等等、你咋不也一起住那里?你咋不搁那装个健身房呢?你咋不在那里打篮球呢?

你咋不回答卡包是某个具体的家长买的?还是家委会集资买的?是家长还是家委会有一笔指定为购买「小马宝莉卡包」的公款费用并写明了用于“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吗?而且指定了是「两盒」用于「奖励楼主孩子」?

> 终于知道加一个“和”了。。。有进步哦,已经超过了全国 1%的网友了。加油。

你承认“卡包当时的物品所有权就是托管机构和托管老师”么?就搁这顾左右而言他,能说回本贴么?

> 如果家长能打得过托管班就可以偷了吗?

别“如果”了,别“延伸”了,别“臆想”了,无论什么情况,「偷窃」就是「偷窃」。

另外别从人慈禧太后延伸到家长打得过托管班了,你从本帖的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上升到国与国的关系再下降到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你还没足够?

本帖的主要讨论是「托管老师反映孩子偷拿了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的小马宝莉卡包」,你能不能聚焦于孩子未经允许拿走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这一明确行为。

> 要说事实对吧,你爷爷那一辈算不算从 KMT 手里偷了中华民国?

别“延伸”了,别“臆想”了,又想从人与人、人与物的清晰的可见的关系转移到党与党、国与国的关系,好玩吗?

本帖的主要讨论是「托管老师反映孩子偷拿了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的小马宝莉卡包」,你能不能聚焦于孩子未经允许拿走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这一明确行为。

----

> 换你是民警,你不对孩子飞龙骑脸了?

换你是民警,你不对孩子网开一面了?就开始对家长飞龙骑脸了?教育家长这是“「独自占有」「偷窃」这里不恰当,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

当事民警为什么「在处理这些事情方面显然有不少经验」,正是因为当事民警清楚家长想要什么,不然不会「严肃地教育了孩子」也足以证明当事民警是懂法的,「偷窃」就是「偷窃」而不是所谓的「独自占有」。

> 你不是坏人,但一定是很容易在某种体制运作下,无意中参与作恶的那种。

确实,很容易。

----

> 没必要把成年人的条条框框加到孩子身上。

确实,但是需要让准备融入一个小集体(托管班)的孩子至少懂的孰可为孰不可为,而且我并不认为本帖以及楼主的行为属于「成年人的条条框框」,「偷窃」这种行为不分什么成年人、未成年人,是「人的条条框框」之一,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一条基本规则。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明确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明确什么行为可以、什么行为不可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边界。


> LZ 这种做法我觉得过火了,你的这种死扣概念的做法不利于孩子成长。

我觉得不过火,明确的规则和界限并不是束缚,而是引导他们安全成长的指路标。比如自己身体哪里不能被别人碰就不能碰,这种规则是没有任何妥协的空间!

> 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法律?这些都是成年人共同体的想象和对现实的妥协。并不是什么真理。

确实不是真理,但这是社会契约,这是在国家和法律还存在时就必须遵守的契约,是集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从孩子接触人开始,他们就已经开始融入社会的进程,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这种进程是不可被阻挡的。

楼主现在对自己孩子的做法正好是非常负责任的家庭教育,是帮助楼主孩子理解并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规则的必要措施。

有家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托管机构和老师、有经验的民警等多重保护,让孩子懂得了什么是自己的东西,什么是别人的东西,什么是不是自己的东西没问过别人就不能拿。

如果现在不教育好,不让孩子理解,等到上面的家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托管机构和老师、有经验的民警等多重保护一层层消失了,真正迎接的就不是一晚上的有不少经验的民警严肃地教育就完事了。
@est #184
原文第一段:

> 楼主女,目前有个女儿上三年级
上周在托管班发生了一件事:托管老师反映孩子偷拿了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的小马宝莉卡包
分两三次偷拿的,被监控拍到了,无可狡辩
托管班负责人表示丢失了共计三盒卡包,价值 270 多元,孩子问来问去只肯承认自己拿了两盒,这个细节无关紧要,更重要的是偷窃的行为

Append 第一段:

> 回帖中有不少 V 友认为我带孩子去派出所的操作“小题大做”,与此同时还有 V 友认为我对孩子“过于溺爱”
这两种观点的同时存在
这本身其实就说明在子女教育这件事上,每个人的认知和标准是不同的
感谢大家的反馈,每个人的回复见仁见智,看到大家的回复,我作为一个母亲终于释怀了:我的孩子的行为并非个案,我的处理总体来说并没有过大偏差,那我可能不需要一直耿耿于怀、寝食难安了

----

你说的是哪一段?麻烦你引用别人的文字复制全,不然没人知道你说的什么。

而且你怎么又“妄自揣测”和“臆想”了呢?你凭什么觉得「孩子和家长都觉得这就是(迟早)要给孩子们的。」只是你觉得吧,你凭什么将自己的想法加在别人身上?你问过楼主托管班里的家长们和孩子们吗?

我还想问是楼主说了还是你调查了这个奖励是每个孩子都有,还是部分孩子有、部分孩子没有?每个孩子能获得多少?一张卡?一盒卡包?全部卡包?

万一这个奖励取消了呢?

还「如果你张口要,这玩意也是能要来的。」你又在“妄自揣测”什么?你说的是「如果你张口要」,但事实是「偷拿」是「盗窃」,你怎么能罔顾事实?

即使你说的对,那为什么又要「偷拿」呢?这不明摆着就是拿不到才「偷拿」的么,能拿到为什么不选择「张口要」而选择「偷拿」?「张口要」比「偷拿」还困难?

> 托管老师和托管机构只是雇佣关系,你怎么就绝对的卡包是“属于”老师的?

不管卡包属于谁,当时情况下就是不属于楼主孩子,这有问题吗?这不是「盗窃」是什么?!是你 8 楼中说的「独自占有」么?搞笑呢?

> 托管班的所有奖品(原文第一段) 都是家长付的费啊。

哟,你怎么知道是家长付的费?你调查过?有证据吗?搁这“臆想”什么呢。卡包是某个具体的家长买的?还是家委会集资买的?是家长还是家委会有一笔指定为购买「小马宝莉卡包」的公款费用并写明了用于“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吗?而且指定了是「两盒」用于「奖励楼主孩子」?

这些卡包当时的物品所有权就是托管机构和托管老师,并不是家长或者孩子,所以楼主孩子的客观行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盗窃」。

你该不会想说家长付了托管费吧?托管费交了出去,你还能认为托管机构拿了托管费之后购买的东西是你的么?托管机构就算拿托管费买豪车都跟你没关系好吧。

你交了学费整个学校都是你的?难道可以因为「太喜欢那个投影仪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的原因就「盗窃」学校的会议室投影仪么?

哦唷,你又延伸到慈禧太后了?还慈禧太后支付了软件版权,长点心吧,这是相同的逻辑吗?慈禧为什么要付费?因为打仗了还打不过,客观原因是因为「打仗」,快 200 楼了,你懂什么叫“客观原因”了吗?

还 [无法回答所以切割关系] ,你把帖子里的「小马宝莉卡包」认为是“钩”还是“国”?按照你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来说,你认为楼主孩子是该“诛”还是该“侯”?

你从来就不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就喜欢搁这“妄自揣测”和“臆想”,整天延伸这臆想那的,你还没发现你延伸的臆想的越多你的话漏洞就越大。

就会一句“马恩的说法”、社会经济法律的发展直接无视、现代法律条文看不懂、最高院司法解释看不明白、所谓的理论复制来自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百科还分不清复制的理论的「偷窃」和「偷用」,小小的例子举不出来、延伸他人例子又犯偷换概念的错误、妄自揣测他人在读书或毕业不久、臆想什么“孩子和家长都觉得”“张口要就给”“家长付的费”、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弄不明白、搁这天马行空的“慈禧太后支付了软件版权”“老祖宗智慧”“草台班子”。

我问你“不问自取视为偷”和“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这个道理能不能推广?不能的话你划定一个范围呢?
@est #182

您没事儿吧?咋的连 @ 我都不 @ 了呢?要不是刷到个央视网的视频, [小学生抽小马宝莉卡牌近乎疯狂 卡牌盲盒正全方位“围猎”未成年](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pU411S7YN/) 我还不知道你回了咧。

肯定要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啊,但是这影响「盗窃」的定义吗?

客观行为就是客观行为,要明确的说这是「盗窃」而不是你在 8 楼说的「独自占有」,先有了客观行为再适用法律这很难理解吗?

我举一个行为人「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的例子,你为什么要延伸我的例子?你是否主观上同意我的例子所以才想根据我的例子延伸出什么“偷电”“偷时间”来反驳?

而且你没发现你偷换了概念吗?你没发现延伸到的“偷电”和“偷时间”并没有改变这个逻辑吗?我举的例子是“同事的微波炉”,这玩意是看的见摸的着的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的,就好像帖子里的“小马宝莉卡包”是“托管老师”的!

另外“偷了公司的电”“偷了公司的时间摸鱼”?这是公司资源,是公司正常运转所必须消耗的资源,公司资源的使用与个体行为的合法性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我可以不用“同事的微波炉”热饭菜,但你可以不用公司的电和时间做事情吗?另外你有权确定某个人的是在“偷了公司的电”“偷了公司的时间摸鱼”吗?如果公司是我的呢?如果公司允许呢?如果我是放年假呢?

另外你好像很喜欢犯“妄自揣测”“臆想”和“顾左右而言他”的毛病,整天延伸这延伸那的,别延伸了延伸的越多你的话漏洞就越大

- 「网络断案不是凌迟起步吗?」
- 「按照马恩的说法,原始部落也是这样的」
- 「自私和所有权这一概念?穷的时候,东西得靠抢的时候。」
- 「猜你多半还在读书,或者毕业不久,信奉的是 圣人立法,海专精算,可能你都没听说过 海专精算这个典故」
- 「我送你一句老祖宗智慧作为结束: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马恩说不过、法律条文说不过、例子举不出来、延伸他人例子又犯偷换概念的错误、妄自揣测他人在读书或毕业不久。

所以我根本就不想你跟讨论什么“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还搁这「能不能推广?不能的话你划定一个范围呢?」这跟本帖有什么关系吗?
119 天前
回复了 DarylRe 创建的主题 NAS DIY NAS 该怎么选择, N100 还是 J1900?
@DarylRe #16 全广东的出租房电费都是这价,良心点收 1.2 一度
@est #180
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百科,不在乎你的“自圆其说”和“任意的百科”而是本就不应拿百科的词条解释作理论。

没空跟你说明什么情况算“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 ,「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是逻辑与关系。

仅根据你复制的理论,所谓“偷用”或“使用窃盗”是成立于行为人需同时满足「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并不是仅根据「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你不要总是忽略客观行为。

本帖的客观行为是 [她太喜欢那个卡片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 ,这具备了不法所有意图。

所谓「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按照我的理解来看有一个例子:下班了现在办公室只有你一个人,你想使用同事购买的仅同事自己使用的微波炉热一下饭菜,但是你没问过同事是否允许使用,你使用了,而且还将热饭菜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油污什么的清理干净了,就是算是符合你复制的理论,定义的“偷用”或“使用窃盗”。

你不要又犯妄自揣测的毛病,我不认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是错的,我更认为“不问自取视为偷”和“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是老祖宗大智慧!
@est #177
谁跟你扯刑法,是你自己先在 8 楼写的「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我只不过是顺应你的话,让你清晰地理解什么叫「偷窃」什么叫「独自占有」。

我不是写了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监护人的责任么?

另外请你不要妄自揣测,又什么“多半读书”“毕业不久”“信奉 圣人立法,海专精算”,草台班子就草台班子,还 ctbz ,我还猜你多半被铁拳打怕了,连字都不敢打了。

而且你说的这些这跟本帖子的话题有关系吗?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你对顶级权威怎么看没人关心,你觉得他们是草台班子就草台班子,圣人就圣人,傻逼就傻逼,这是你的自由,但是你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还不是得靠着这些你口中所谓草台班子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吗?

符合你想法和理论的就是「顶级权威」定义的「独自占有」不符合的就是「草台班子」定义的「偷窃」对吧,

需要你捐钱捐物奉献的时候就是「所有权是邪恶的私有制发明的」不捐不奉献,不需要你捐钱捐物奉献的时候就是「人天性就是分享的,东西都是拿来就用」改为教育「独自占有」。

还搁这拿维基百科的词条解释来作理论,你咋不拿百度百科呢,谁都可以编辑的百科词条比最高院的更通俗还是更权威?猜你被拖欠工资时跟 HR 和老板对峙,到劳动监察那里拿出来的是百度百科词条而不是《劳动法》吧。

你看过你复制的理论吗?

楼主帖子里写的是 > 孩子的回答是:她太喜欢那个卡片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

这属于你复制的理论里的「故意未经同意地取走他人财产」还是「行为人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而是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物品,且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

你认为“太想拥有全套了”是「不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和「物主的支配权没有受到超出一般人所容许的损害」吗?

“我太喜欢你的手机了,太想拥有全套了,所以才偷拿了”如果是这样呢,恰好对方就差你的型号集齐整个系列,然后你现在用的手机被偷走了,你找回时对方这样说,你还认为是「偷窃」还是「独自占有」呢?

客观行为就是客观行为,还搁这“成年人的硬逻辑去套儿童”你咋不对半年前“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事件这么说呢?还是说你认为多少岁的算儿童?

如果你认为我这摆事实、讲逻辑的行为是在杠,那么你是在干嘛呢?

另外为什么你赞同“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为什么不赞同“不问自取视为偷”“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对你有利才是“老祖宗智慧”?
@diroverflow #60 是嘛...我在 VMware 和 PVE 的虚拟机都装过了,用来测试一些外设管理,怎么一点都不卡啊...i7-8750H 和 i5-9500T 都是几年前的 CPU 了也不卡啊,你不会装在 E8400 之类的 CPU 上吧
不看这个帖子我都不知道我这奇安信后台《奇安信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有什么多功能...
还能解密微信聊天、远程截屏、查看扫描你电脑上的任何资料、抓取聊天记录、监控员工电脑...
我 TM 连用远程协助还需要终端确认,即使设置了终端不需要确认终端右上角还会有“管理员 admin 正在远程协助”的提示词,终端还可以点击 [结束] 来主动结束我的远程结束。
我这破后台还只能看看某台终端现在运行的进程以及主机的 MAC 地址啊、IP 地址、系统版本之类的信息,管控一下不允许启动的 EXE 和数字证书。
屏幕看不见,硬盘资料看不见,聊天记录看不见,浏览器请求啥的都看不见,也没有 HTTPS 解密之类的功能,我这是假的吗??
@est #171 哎我说,你怎么就只会纠结我的一个点呢,我可是打了这么多字还有最高院的文章,你怎么不反驳最高院呢你?

丢东西没去报过案,价值不到 2000 就不算偷了吗?还有很多手机店里卖的手机没超过 2000 去偷就不算盗窃?超市小卖部卖的矿泉水不过 3 块钱一瓶去偷不算盗窃?

案值超过了一定数额算盗窃罪,没到数额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你不知道吗?未成年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监护人的责任你都略过去了么?

[注意不要随便吃外边人的奶,当心盗窃罪] 我会教育前半句,陌生人给东西吃谁敢随便吃,里面放了什么谁知道?别说未成年或者是宝宝了,漫展里别人给的糖果里有针、刀片和药物也不是没在新闻里出现过。
后半句等宝宝有了所有权概念后再教育并且要更加注重前半句!

而且我在跟你说的不是教育的问题,而是你写的 [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 [这里应该改为教育「独自占有」这个问题。]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正面回答关于「盗窃」和「独自占有」你是怎么理解的,是否与最高院的理解有冲突?

再看看你的观点,你说的所谓 [归属权] 和法律上的 [所有权] 是两个概念不要混淆,不要简化;

[穷的时候,东西得靠抢的时候才会产生自私和所有权这一概念] 这么简化的吗?仅仅就因为资源的竞争才产生了「自私和所有权」概念?你把社会、经济、法律的发展无视了吗?而且你对马列这么了解,难道不知道「自私和所有权」概念的出现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价值的出现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还有写“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

盗窃罪的定义、量化等等这些都由法律与司法解释做判断,而且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和量化,你不懂就去看最高院和法律条文,懒的看就去问律师。

“不问自取视为偷”这句话没听过?即使糟粕满满的《弟子规》都有写“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
另外 [盗窃] 与否,取决于其客观行为而不是所谓的 [小孩眼里就是一根毛的价值] ,个体对物品价值的主观看法,偷就是偷。

[小孩子对代价和后果有啥概念] 这是法律和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以一句简单的 [小孩眼里就是一根毛的价值] 以孩子对物品的理解来逃避责任。
123 天前
回复了 finolaire 创建的主题 职场话题 周五了,大家现阶段的烦恼是什么呢?
想找一份新工作
@yagamisam #145 他的回复是故意混淆了 [侵占罪] 和 [盗窃罪]
123 天前
回复了 hustfox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WPS 太恶心了,不登陆都不让编辑了
@SPMXNS #32 **后来公司不让用了**文章里有写,楼主本来就有 office 365 家庭
123 天前
回复了 vx007 创建的主题 健康 发烧了,你们会立马就吃退烧药吗
@me1onsoda #12 退烧药算消炎药不是抗生素,抗生素常见的有头孢类、沙星类和霉素类的。
123 天前
回复了 ggagmin 创建的主题 新手求助 小白如何半年学会后端开发?
也同意 B 站找个教程,互联网上最不缺的就是各种编程语言的各种教程。
然后学着做一个项目,哪里不懂问 AI ,搭配 AI 的代码、教程、文章就足够了
@Clannad0708 #105
第一段还有点理,第二段是什么鬼?
[“偷窃”真的不对吗?] 不对,非常不对,数额大就是「盗窃罪」。
[所有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被发现并且立即制止] ,这不好吗?每个人都不会被侵害这不好吗?社会大同不好吗?
[存在即合理] 这句话是翻译错误!
[以后的人都无法偷窃,那么他们的人生是不是不完整的?] 人不偷东西人生就不完整?谁给你的歪理?照你的理解这么下去,无法贪污人生是不是不完整?无法放火人生是不是不完整?无法强奸人生是不是不完整?无法诈骗人生是不是不完整?无法拿刀伤人人生是不是不完整?
[偷窃] 不是不太道德而是违法犯罪行为,还搁这人生不完整,体验丰富多彩的东西,咋不体验体验被人偷窃被人非法拘禁,咋不体验体验被害者?
就别举例子了,你第三段的“不道德”的定义太过模糊,就前几天刚出的事件“女博士生举报导师强制猥亵”,你觉得一个女博士生举着自己的身份证在公开平台上举报自己的导师强制猥亵算你的 [合法道德的手段] 还是 [“不道德”的手段] ?
@est #8

卧槽,你这个观点还有 9 个感谢就离谱。

[人天性就是分享的,东西都是拿来就用。] ?

谁告诉你的?

人天性是利己的,谁告诉你是分享的?

你没见过一个出生不到一年的宝宝被人拿出奶嘴或者手指后就哭?

你没见过两岁学会走路不久另一个同龄的娃娃想要拿他手里的玩具就哭?

虽然短视频里大部分是演的但是你就没刷到过一堆类似**骗你生女儿**的那种可爱的女儿抱着爸爸说这是**我的**爸爸你去找**你的**爸爸的视频?

[所有权是邪恶的私有制发明的。]

既然你觉得私有制是邪恶的怎么不见你把你的私有财产拿出来分享分享?

一边享受着私有制发明的所有权保护你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另一边又骂私有制是邪恶的,搁这又当又立有意思哇?

----

[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 ?

这是你家的司法解释吗?

你读过最高院的文章吗?

你懂什么叫「偷窃」什么叫「独自占有」吗?

> 具体而言,盗窃罪是夺取罪(占有转移型犯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的基本犯罪,其客观行为是采取秘密窃取方式(或平和方式)从被害人处不法取得他人所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是不法取得自己暂时占有而为他人所有的财物(代为保管物、他人遗忘物以及埋藏物),盗窃或侵占的故意则是对本人实施盗窃行为或侵占行为的明知与容忍。从这个分类可以看出,盗窃罪必须实际领得“他人占有的财物”,区别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本人占有的财物”,这是盗窃罪与侵占罪相区分的关键点。

[以犯罪对象为切入点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1901/t20190113_405188.shtml)

怎么你比最高院还懂刑法?

「自己暂时占有而为他人所有的财物」和「他人所占有的财物」你是分不清吗?

以主文中说的「小马宝莉卡包」是「托管班用来奖励孩子」你认为是上面最高院文章中的**(代为保管物、他人遗忘物以及埋藏物)**还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

假如你把你的钱包落在了网约车上,网约车司机不还给你,你认为网约车司机属于「偷窃」还是「独自占有」?
123 天前
回复了 hustfox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WPS 太恶心了,不登陆都不让编辑了
@testHu #17
你以前装过 WPS 所以注册表留了记录。
https://www.landiannews.com/archives/103209.html
这个博文有很清晰的描述。
另外本站 2022 年的帖子也有说明 https://www.v2ex.com/t/9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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