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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223
> 拿出真实材料,你又不承认怎么办?反正脸皮又不值钱呢。
或者说,要什么样程度的真实材料,你才会承认你就是瞎扯?
你哪句话是真实材料,一边说“啊,我要是拿出真实材料,你又不承认怎么办”,另一边又“要什么样程度的真实材料,你才会承认你就是瞎扯”,先拿出来放在网上让大家看看再说咧。
你看看我的真实材料:
- 142 楼“最高院的网址[以犯罪对象为切入点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1901/t20190113_405188.shtml)”- 174 楼“案值超过了一定数额算盗窃罪,没到数额的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你不知道吗?未成年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监护人的责任你都略过去了么?”
- 174 楼“《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还有写“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
- 174 楼“不问自取视为偷”这句话没听过?即使糟粕满满的《弟子规》都有写“用人物,须明求,傥不问,即为偷。””
- 179 楼“你被拖欠工资时跟 HR 和老板对峙,到劳动监察那里拿出来的是百度百科词条而不是《劳动法》吧。”
- 183 楼“央视网的视频, [小学生抽小马宝莉卡牌近乎疯狂 卡牌盲盒正全方位“围猎”未成年](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pU411S7YN/) ”
- 189 楼“家长付的费还包含了场地租赁、员工工资、教材费用、水电费用等等、你咋不也一起住那里?你咋不搁那装个健身房呢?你咋不在那里打篮球呢?”
- 189 楼“确实不是真理,但这是社会契约,这是在国家和法律还存在时就必须遵守的契约,是集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从孩子接触人开始,他们就已经开始融入社会的进程,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这种进程是不可被阻挡的。”
- 189 楼“有家长、未成年人保护法、托管机构和老师、有经验的民警等多重保护,让孩子懂得了什么是自己的东西,什么是别人的东西,什么是不是自己的东西没问过别人就不能拿。”
- 193 楼“当生产力发展和剩余价值的出现时,「盗窃」就已经被定义,经过社会、经济、法律长足地发展至现代,「盗窃」的定义已经明确的不能再明确了,甚至连「盗窃」和“偷用”或“使用窃盗”都区分的明明白白,你要是「难纠结准」,你可以看看你自己复制的理论、《刑法》、司法解释、判例。”
- 195 楼“「盗窃」损害的是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权,你自己看片、翻墙、手机不装反诈 APP 有损害了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的财产权吗?”
- 204 楼“你不懂你就去学,别搁这举个 “浦东拒借除颤仪医生被停职”极端例子然后还需要别人给你解释,自己去翻《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 204 楼“这个观点很不错,但还不够深。除了金钱,还有其他形式的“成本”,如劳动、时间、信任等。”
- 204 楼“这不是天性,是生存本能,是需求层次理论中的最底层的生理需求,比如食物、水、空气、睡眠。
「卡包」并不是“最底层的生理需求”,「太想拥有全套了」也不像缺少“食物、水、空气”一样。要正确理解“欲望和需求””
- 222 楼“法律不仅仅是为人服务,更包括指引、规范、惩戒、教育、强制等多重作用,不能过于简化,而且根据 OP 在帖子中的描述,法律并没有给 OP 制造矛盾,反而造就了更好的家庭教育。”
基于最高院、法律、著名书籍、古话、解释、事实等等写出来的才是“真实材料”,而不是你
- 8 楼「 LZ 不要这么狭隘。人天性就是分享的,东西都是拿来就用。所有权是邪恶的私有制发明的。
我觉得「偷窃」这里不恰当,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显然孩子不是这个目的。所以,这里应该改为教育「独自占有」这个问题。」
- 整个 171 楼的回复
- 175 楼「你要扯刑法也没问题啊。刑法是检察院起诉,你孩子带到检察院门口说要登记孩子偷窃,要求按照国法处理 ,你看别人会给你什么脸色?」
- 177 楼「我知道你很洋洋得意,对高院的论据很是自信。猜你多半还在读书,或者毕业不久,信奉的是 圣人立法,海专精算,可能你都没听说过 海专精算这个典故,我就给你贴一下:
我对这些顶级权威怎么看呢? ctbz 呗,一把梭。
你想讨论理论,我也刚好去查了一眼理论(指维基百科)
我送你一句老祖宗智慧作为结束: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 182 楼「哈哈哈,你算不算偷了公司的电?不出意外刷 v 站不是你的工作吧,属不属于偷了公司的时间摸鱼?」
- 184 楼「并不是。孩子和家长都觉得这就是(迟早)要给孩子们的。(原文第一段)
现实操作里,如果你张口要,这玩意也是能要来的。
托管老师和托管机构只是雇佣关系,你怎么就绝对的卡包是“属于”老师的?
按你这么说,托管班的所有奖品(原文第一段) 都是家长付的费啊。
就如同慈禧太后支付了软件版权一样?哈哈哈哈」
- 186 楼「你这个杠得不行。你应该学习下拳法这样描述:万一奖励事后又反悔了呢?算偷吗?
终于知道加一个“和”了。。。有进步哦,已经超过了全国 1%的网友了。加油。
要说事实对吧,你爷爷那一辈算不算从 KMT 手里偷了中华民国?」
- 187 楼「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法律?这些都是成年人共同体的想象和对现实的妥协。并不是什么真理。」
- 188 楼「你好好想想吧。换你是民警,你不对孩子飞龙骑脸了?
你不是坏人,但一定是很容易在某种体制运作下,无意中参与作恶的那种。」
- 191 楼「包含了场地租赁、员工工资、教材费用、水电费用等等。所以这卡包怎么就变成“和托管老师”了?
所以你也觉得,这个时候执法者可以根据受众灵活释法了?
哈哈哈。。看来在你心目中,法律也就是个婊子嘛。怎么舒服怎么来。
」
- 194 楼「看片安全吗?翻墙安全吗?你手机安装反诈 app 没?」
- 196 楼「就事论事,你要按照 刑法「盗窃」罪名教育孩子,干脆给孩子买几部法典全部背下来吧,最好再把判例库也背一背。都做到这份上了,要不直接让孩子过法考吧。
你反对吗?谁反对就谁就不客观。」
- 198 楼「你是否准备按照法律严格规定的其他违法去全面教育孩子? 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可不仅规定了「盗窃」,还有别的更多的更严重的罪。
为啥对你来说,「盗窃」 显得如此特别和重要,以至于必须单独跟孩子讲清楚?莫非老哥是有亲身经验?」
- 200 楼「你是受害者不排除你也是加害者啊。我小时候见过同学拿我东西,理由是因为他的东西也被别人拿了而且老师不追究。你用你那套严丝合缝的理论解释下这现象?」
- 203 楼「我的确不懂。所以紧急避险如何跟孩子区分?你快翻下法条
如果孩子不能占有这个玩具,就要跳楼,算不算紧急避险?不要笑,这样的事还真发生过。这样的孩子你如何去教育?
每次教育孩子都拿法律条款,这无非就是利用了和孩子的不平等关系吓唬人罢了。你这种教育方式和“小心警察来抓你”有啥区别?
从你的口气来看是的,你心目中法律地位是神圣而又高于一切的。
这是调侃马恩那一套东西。。
很简单。东西稀缺了才会偷抢。如果「卡包」人手 100 份,还会发生这烂事吗?这里的卡包可以替换成任意东西。
年纪大了看的人多了。。。
这个例子只是说明法律意义上的盗窃,如果你按这个严格教育孩子,只会限制孩子。首先你孩子发展上限也就侯级以下了。」
还有更多的例如「你的娃大概率长大会抱怨 原生家庭 问题。」
你自己看看自己的回复,哪一条是真实材料?满满的都是概念混淆、妄自揣测、臆想一些跟本帖无关的事、随意延伸他人的例子还说不过、不懂社会经济法律的发展、看待事物过于片面、认为顶级权威是草台班子、胡言乱语、人身攻击、胡搅蛮缠、看不懂上下文、断章取义、错漏百出、蔑视法律、在别人失去生命的新闻发🤣的表情、谁弱谁有理、我怕报复判你赢、罔顾事实、一大段回复只挑几句、倚老卖老、以自我为中心、充满霸权、没有换位思考能力、不断地犯一大堆逻辑谬误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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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觉得本案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自诉还是公诉?
自诉,两位当事人,一位是托管机构、另一位是 OP 女儿和 OP (监护人),自诉案件的特征:
- 通常危害程度较轻
- 对社会影响有限,本案影响局限于托管机构和家庭范围内,没有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 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托管机构)选择了私下解决的处理方式,没有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且 OP 在 76 楼写了:
> 托管班确实只是把视频发给了我
并且托管老师始终劝我不要把问题扩大化 机构会帮孩子保守好秘密 充分保证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伤害
考虑到主体是上三年级的未成年人,按照
《刑法》第十七条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综上所述:
于公,起因女儿为三年级的未成年人,涉案金额较小(仅 270 多元),过程中另一位当事人(托管机构)选择保守秘密,不扩大事态、私下解决,结果案件通过赔偿和道歉等方式得到了解决;
于私,OP 得到消息后
“第一时间感觉五雷轰顶,理智几乎崩溃,但忍住没冲孩子发火,直接带她去了派出所”、
“我把孩子偷拿的卡片按照现金价值赔偿给了托管班,还让孩子给托管班老师写了检讨书,让她单独找老师承认错误,确保最大限度地给孩子保留自尊的前提下留下深刻教训”、
“因为有朋友是民警 之前提到过目前有很多家长在孩子出现“类犯罪”(日后容易演变为犯罪的行为)问题时带孩子去派出所接受教育”
“这次的卡片钱是用她未来一个多月的零花钱来垫上,拿来的卡我也没有给她销毁”
的操作是非常负责任的家庭教育。
另外怕你不知道,以你的
1. 没说私人物品具体的价值、具体的物品
2. 没说孩子的年龄、是否故意损坏、事后有无补救
3. 没说损坏的程度、能否修补、能否二次出售
4. 没说家庭环境、家庭教育、家庭背景
这个超简单的例子「你把你私人物品放家里了,你孩子偷偷给你拿走损坏了。算盗窃吗?你会起诉你孩子吗?」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根据《盗窃案中“家庭成员”应包括三类》
> 综合以上分析,盗窃案件中家庭成员的范围应包括以下人员: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中国人历来有较强的家族观念,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构成一个家族和亲属圈子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成员,(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理当属于家庭成员。
长期共同生活,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较近关系的亲属。包括叔、伯、姑、侄子(女)、姨、舅、外甥(女)、表(堂)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和公婆、儿媳、岳父母、女婿等姻亲。
其他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长期共同生活的爱心人士与其赡养的孤寡老人、被收养而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未成年人与其养父母,可视为法律拟制上的其他具有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亲属而互为家庭成员。
于公,算盗窃,你可以选择私下解决,就像本帖或普通交通剐蹭的两位当事人一样;
于私,你可以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不谅解,并且你还可以选择不谅解一辈子并且把孩子移出遗产继承权,全看你,所以你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