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t #203
> 我的确不懂。所以紧急避险如何跟孩子区分?你快翻下法条
你不懂你就去学,别搁这举个 “浦东拒借除颤仪医生被停职”极端例子然后还需要别人给你解释,自己去翻《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 如果孩子不能占有这个玩具,就要跳楼,算不算紧急避险?不要笑,这样的事还真发生过。这样的孩子你如何去教育?
又是极端例子,真发生过又如何,本帖的讨论点在这里么?真发生过就去找心理医生
> 如果外人就是不称职,你如何从法律理论层面安慰你的孩子?
为什么「外人不称职」要从法律理论层面安慰孩子?
要教导的是孩子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权利,以及在遇到不公平情况时如何寻求帮助。
重点是培养孩子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而不是像你一样大摇大摆地「我小时候见过同学拿我东西,理由是因为他的东西也被别人拿了而且老师不追究。」还要别人「解释下这现象」,显然你没有相对应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
> 他们分别对应刑法上哪些条款?你是否每次教育都从刑法上找到论据作为支撑?
你让我「列举一下其他你觉得基本、基础的道德规范呢」我列举了呀,为什么这些基本道德规范需要对应具体的刑法条款?「盗窃」是什么行为,「诚实、善良、勇敢、责任心」难道不是基本、基础的道德规范?
基本道德观念与详细讲解法律条文是两回事,为什么「每次教育都从刑法上找到论据作为支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句话没听过?你教育孩子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教育的么?
> 法律定义非常严格精确,你是否每次给孩子解释都会找到最新版本的法律定义和判例?否则你不也就是个百科党?
引用法律定义是为了在讨论中澄清概念,是为了分清你的「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和「独自占有」,不是为了教育孩子。
对孩子的教育应该使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和概念,而不是照搬法律条文。
> 每次教育孩子都拿法律条款,这无非就是利用了和孩子的不平等关系吓唬人罢了。你这种教育方式和“小心警察来抓你”有啥区别?
我一直在强调的是教导基本的道德观念,比如尊重他人财产。拿法律条款只是为了分清你的「刑法里的盗窃一般都是偷走拿来盈利」和「独自占有」,不是为了教育孩子。
是你先混淆了「盗窃」和「偷用」的概念,所以才有的这么大长串的对话,另外分清楚基本的道德观念是用法律吓唬孩子?
> 从你的口气来看是的,你心目中法律地位是神圣而又高于一切的。
即使你的说法是对的,那“难道教育盗窃概念,就必须教育所有法律概念?”
即使「我心目中法律地位是神圣而又高于一切的」,“难道教育盗窃概念,就必须教育所有法律概念”?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吗?
> 这是我的解释。独生子女就这点毛病。多几个兄弟姐妹就没这毛病。
过于简化和片面了,你忽视了即使有兄弟姐妹的孩子也可能出现类似问题,关键在于家庭教育。
> 我没有向你解释的义务,你又不是我娃。
你既然不愿意解释那为什么愿意跟我闹到 200 多楼,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观点都不愿意解释,你认为这个人观点有说服力么?这个人对自己的观点有理解和信心么,有尊重他人的理解需求么,愿意与他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么?这不是在胡搅蛮缠么?
> 这一点可以解释。拿东西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比如除颤仪那事,如果是你的至亲,那么冒着被指责盗窃的风险是值得去拿的。
可除颤仪那事是一个极端例子,本帖中出现的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情况,而不是生死攸关的紧急情况。本帖的重心就是教导孩子尊重他人财产,并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
> 小孩子没必要讲那么多成年人发明的概念。东西,特别是商品是拿来交换的。交换是有成本的。
确实不需要向孩子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但是“交换有成本”这个概念是应该教导给孩子的。
这包括尊重他人财产,理解获取物品的正当方式。
> 同意。但是不值得跟小孩解释
为什么不值得跟小孩解释?理解并尊重他人财产权是基本的道德教育,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
最常见的例子,家长带孩子去便利店。
> 商品是拿来交换的。交换是有成本的。
这个观点很不错,但还不够深。除了金钱,还有其他形式的“成本”,如劳动、时间、信任等。
尊重他人财产权就是理解这种"成本"的一部分。而且成本也是需要有底线的。
> 这是调侃马恩那一套东西
哦~~
> 我这里的天性,就是指排除后天教化和约束,人的矇昧状态。如果一个人生下来不知道去拿东西,那他就会挂掉。如果一个人看到一个快挂掉的另一个人,他也会明白如果不拿东西,比如食物,就会挂掉。着就是天性。
这里的东西不仅是食物,现代欲望社会也有可能是「卡包」
这不是天性,是生存本能,是需求层次理论中的最底层的生理需求,比如食物、水、空气、睡眠。
「卡包」并不是“最底层的生理需求”,「太想拥有全套了」也不像缺少“食物、水、空气”一样。要正确理解“欲望和需求”
> 不认识这几个字。不想了解,关我屁事
这些是咱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尊重他人财产的教导。
> 你可以解释下你怎么直解并且有视社会、经济、法律的发展的?
解释起来太长了,但可以明确的是私有制是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的产物,而不是简单的“邪恶发明”。
> 很简单。东西稀缺了才会偷抢。如果「卡包」人手 100 份,还会发生这烂事吗?这里的卡包可以替换成任意东西。
稀缺性确实是导致盗窃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即使在物质丰富的社会,仍然存在偷盗行为。
比如这个[视频](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sK421h7oi/)
这说明我们需要教育孩子尊重他人财产,而不仅仅是满足物质需求。
> 所有权就是个社会契约,成年人之间的约定。我再跟你说直白一点,如果一个娃十分想要卡包,托管班老师就是硬气,打死不给,孩子出了事,你猜社会舆论会倒向谁?
所有权确实是社会契约,但这不代表不应该教导孩子尊重这种契约,而且这也不应该用来否定基本的道德教育。
「打死不给,孩子出了事」这是极端情况,如果现在成了,那以后这就是权柄;
如果成了孩子出大事,社会舆论会怎么样;
如果成了孩子没啥大事,社会舆论又会怎么样;
如果成了孩子只出一点事,社会舆论又会怎么样;
如果成了孩子没事,社会舆论又会怎么样;
如果没成了孩子回家后出事,社会舆论又会怎么样;
有太多了不确定性,而且如果孩子知道了只用受一点点皮外伤甚至不受伤就可以获得想要的东西,不通过正当方式获取,现在要的是卡包,以后要的便利店的零食呢,手机店的 iphone 15 pro max 呢?这不就是溺爱么,刚还说「交换是有成本的」,所以说成本是有底线的。
> 因为很多成年人发明的破玩意并不具有可解释性。就拿盗窃这例子,窃国这例子你也懂。再举一个例子,信陵君窃符救赵。
基本的道德原则和复杂的历史、道德困境是两码事,盗窃「卡包」和「窃国」并不能相提并论,即使盗窃犯法院陈述时也不会犯这种逻辑错误。
> 年纪大了看的人多了。。。
个人经验不应用来做过于笼统的判断,不然就不需要各种考试了,找几个年纪大的人相相面、问几个问题就可以通过考试。
笑容可掬的人也可能城府极深,深藏不漏。
> 因为你脑子里觉得某件物品一定属于某个「人」这个潜意识也是错误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卡包属于托管机构的股东,一个并不存在的「法人」
所有权确实可以很复杂,但在本贴中,可以以“这是托管班的东西,不是我们的”跟孩子说,这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无论如何都不是“我们的”。
> 这个例子只是说明法律意义上的盗窃,如果你按这个严格教育孩子,只会限制孩子。首先你孩子发展上限也就侯级以下了。
「盗窃」这个概念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和社会规范,理解并尊重他人的财产权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为什么你认为教导孩子尊重他人财产会限制孩子的发展?
难道要教育孩子“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么?这句话如果作为儿童教育的一部分不感觉有很大的危害吗?如何评判什么是“侯级”?难道要「窃国」成功?难道是在公交车偷别人手机被抓现行时吼一句:“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啊!
如此一来我也来延伸一下是否可以以赌博举例「只是说明法律意义上的赌博」?
> 啊,那不然呢?
所以你忘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 忽视什么?需要重视啥?
这些因素都很重要,因为它们构成了事件的具体背景。
> 因为很搞笑的是,盗窃拘留的时间还不如这些长。
法律处罚的轻重并不能完全反映行为的道德性质。
> 你喜欢的事,你就多做。做到吐
我强调的是教导基本的道德观念,如尊重他人财产。
> 因为你抬起法律大棒以为开无敌了。。结果你无敌了,兄弟。
谢谢你认为我开无敌了,不过我还想说,引用法律定义只是为了在讨论中澄清概念。
> 很好,你问到了问题的关键。所以你觉得哪些法律条款值得教,哪些不值得?你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对孩子的教育不需要直接使用法律条款,因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需要教基本的道德原则,如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等。这些原则是许多法律的基础。
> 如果没标准,你所谓的「卧槽,你这个观点还有 9 个感谢就离谱」是不是也就嘴 high ?
有标准,特别是分清「偷窃」和「独自占有」的定义就是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