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 2 月份找我们谈话,表示公司已经没钱了,3 月份的工资可能需要从另一个江苏的公司走帐,当时问我们的意见,我表示只要能保证北京社保正常交,从那边发工资也行。另外江苏的那个公司法人也是他
到了 4.9 日晚上,老板通过微信跟我们说本月工资要通过江苏那边的银行转账。
到了 4.10 日,也就是发工资的当天,老板突然拿出了一份跟江苏那边公司的劳动合同要求我们签,说从那边银行发工资必须得跟那边签合同,否则就无法给我们发工资。
如果签了江苏的合同意味着我们以后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就只能去江苏维权,现在我们都没同意签这份合同,老板也不发工资。因为没有说要辞退我们,所以我们还得在没有工资的情况下接着上班。
有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