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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数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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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9 19:13:51 +08:00
回复了 cnTangL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应该用你的逻辑性来分析 APP 11 年案
@muziki 没看懂你的意思,话先说清楚。不过,好像扣帽子你很拿手。如果继续,请参考我主贴最后一句话。
2017-11-19 19:08:34 +08:00
回复了 cnTangL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应该用你的逻辑性来分析 APP 11 年案
@lun10439547 我真的很想知道,你连已经公开的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的情况下,哪来的勇气说了这么多?
2017-11-19 17:27:59 +08:00
回复了 cnTangL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应该用你的逻辑性来分析 APP 11 年案
@onsale 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 应该。
2017-11-19 17:27:10 +08:00
回复了 cnTangL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应该用你的逻辑性来分析 APP 11 年案
@BXIA 写这个话,是对昨天在另一个帖子里的一些人的回应,你误解了。另外,我就是认为一审中的证据链有问题,才提出我的观点。那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现在的证据链根本不能排除所有的可能性。
2017-11-19 16:15:17 +08:00
回复了 cnTangL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应该用你的逻辑性来分析 APP 11 年案
@muziki 首先,我举的是你这句话之前的一句。其次,这句话并不能表明任何关键问题。
2017-11-19 16:13:4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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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uis 被告后续的行为,首先肯定是错误的。这也是我从不说他无罪的原因。但无论他后续做了什么,都不能成为之前做什么的“原因”,除非你有明确证据。你可以说,你有钱了就会吃喝玩乐,但绝不能说,因为你后来吃喝玩乐了,所以就是你之前想方设法变得有钱的唯一原因 —— 也许你当时只是想有钱了可以买一张船票。
2017-11-19 12:22:4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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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ild 什么情况都有可能。我说的有可能,你说的也有可能。所以法律才规定,仅凭嫌疑人自述的、对己不利的证词单独存在无效,就是要排除所有的可能。
2017-11-19 11:48:3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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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ild 一个严谨的程序员,不但要程序主逻辑正确,能覆盖 99.9%的情况,也同样要考虑到那 0.1%的边界条件发生时该如何应对,而不是直接当机崩溃。 我给出了另一个解释,虽然可能性极低。
2017-11-19 11:45:4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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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ziki 我的意思是,这种报道用这样的语言描述,本身就已经说明其态度,并非一定是事实真相。中国语言博大精深,不是说骂人一定要有脏字,不信你看看郭德纲。一句:“喜欢上了一个人” 就可能有多种解释,更何况这种报道?
2017-11-19 11:41:44 +08:00
回复了 cnTangL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应该用你的逻辑性来分析 APP 11 年案
@SuperMild 想必你没有仔细看,我文中提到了你说的情形。
例如,假设被告在存款后仅仅是发现存款被退回了,而没有发现余额增加了,他是否会以为是系统问题没存进去而持续不断的存入?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这种情况下,你能说他是恶意吗?

结合我文中所述,被告就是一个偏执狂,发现被退款了就是非要存进去,最后实在疲惫了停了,才看到余额增加了。你说有罪?
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的假设,只是为了证明你的所谓“合理推导”是有问题的。
2017-11-19 11:33:43 +08:00
回复了 cnTangLang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作为一名程序员,你应该用你的逻辑性来分析 APP 11 年案
@Shura 这种含有观点、臆断的报道,能算的上事实吗? [这个“发现”让叶榅飞有些兴奋] —— 这是被告自己承认的吗? 另外,法律有条规定: 仅凭嫌疑人自述的、对己不利的证词,无其他证据时,是无效的。
2017-11-19 09:56:46 +08:00
回复了 need123tan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兼修 IT 技能真的有那么简单吗?
现在知识爆炸,不好评说。20 年前,我专业学机械,纯凭自学学计算机,也算是兼修吧。
现在,我的回报包括:MVP ;国内最大的专业软件公司之一的核心开发、项目经理、部门经理; N 个企业集团的 CTO、CIO ;多个政府部门的外聘专家。
以我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种种经历,我不认为“简单”兼修就可以,但深入投入的兼修,还是可以的。
2017-11-19 01:32:06 +08:00
回复了 tszyh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tscat
1, 根据我看到的资料,被告的行为不是在一天内完成的。但确实没有资料显示,他用款买车,是在这期间还是之后。如果是在这期间,我认为可以证明这之后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如果不是,就不能证明。
2, 多次是可以证明被告的行为是有意的,但有意的行为和违法的行为没有必然关系。我从未否认他的行为是有意的,只是不认为现有的证据能证明他是有意且是违法的,既不能证明他是恶意的。希望你能理解有意和恶意的区别。
3,我再重申一次,我写这些,只是针对一审判决和大家朴素的想法。我认为二审的重点就应该在于,调查清楚被告的行为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及银行应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 APP 在退款是时银行的态度是不同意。
2017-11-19 01:03:38 +08:00
回复了 tszyh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tscat 你说这个话的前提,是要证明被告从第二次开始的行为,是以占有为目的的。前面已经有 V 友举例说明了,我就是想转账进去,一次不行我就是要试第二次,不行吗?可以的话,我就要试第三次,第四次……你如何证明我是以占有为目的的?
另外,我希望你能够通读一下我所有的回复,我从来没有说,我认为被告在全部事情上都是无责的,我只是分析了法院一审判决的理由,我认为不成立。但是,被告在操作 350 多次后,用余额去买了理财,车,还账等行为,绝对是错误的。但,我要强调一下,但这不应该和前面的事混在一起说。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被告在操作 350 多次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后续发生的事,并不能证明前面的行为,他们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2017-11-19 00:35:34 +08:00
回复了 tszyh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hxndg
我特意说这个案子,是因为这个案子有特殊性。不但与你说的黑客的案子不同,甚至我都不认为和媒体对比的许霆案相同。所以,这不简单是你一句“利用规则获取利益”是不是合法就能概括的。如果你愿意在法理上和我讨论本案,我非常乐意奉陪,如果你只是宽泛的说什么理念,我就闪了。
2017-11-19 00:29:36 +08:00
回复了 tszyh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tscat 什么是恶意?我把一个合法的行为重复多次,就是恶意?你依据的是哪条法规,明示一下?
2017-11-19 00:22:23 +08:00
回复了 laucie 创建的主题 互联网 脉脉在吗?你们的产品脑子进水了!
这个软件是这么缺心眼儿的,为了拉客,根本不要节操。
2017-11-19 00:18:10 +08:00
回复了 tszyh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tscat 你的这个逻辑,很早就有人回复了:我评论个电冰箱,自己还得会制冷啊?
2017-11-19 00:12:17 +08:00
回复了 tszyh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n2ex2 逻辑混乱。被告的行为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不是闯红灯。闯红灯的话,别说 1 万次,就是 1 次也是违法的。你认为被告违法的前提是,你认为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目前我看到的资料,都不能说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
2017-11-19 00:07:09 +08:00
回复了 tszyh 创建的主题 分享发现 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Shura 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义务情况。只有当你拒绝履行这个义务了,才是违法,数量巨大了,才是犯罪。就像法律规定你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履行了,就 ok,不履行才违法。你大街上捡了一个钱包,没见到失主没交给警察,理论上这时你就是不当得利的状态了,如果失主来找你要,你还了就没事,不还就违法。不是说只要你捡了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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