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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qi 2016-03-21 10:57:58 +08:00 1
正常理解当然是$a is subset of $b, 这里最好把方法名改为 isSubsetOf(), 这样就不会有歧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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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cious 2016-03-21 11:01:19 +08:00 via Android 1
如果是这个上下文的话,假定
$a->isSubset($b) 与 $b->isSubset($a) 的结果是一样的。那么其实也是无所谓的吧。 如果真的想消歧义,把名字改成 isSubsetOf 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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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pf 2016-03-21 13:15:10 +08:00 2
在这里我想说说我的看法,关于函数与类方法的命名。
函数在我感觉是“无归属主体”,而类方法是“有归属主体”。 函数名或方法名适合作为“行为描述” 函数或方法的参数都是适合作为“被动”的一方 方法的对象适合作为“主动”的一方 文字化描述一下: 函数: 处理某目标(目标)/ 将 主动目标 根据 被动目标 处理(主动目标,被动目标) 对象方法: 我->处理某个目标(目标) 所以我觉得这么命名比较好: 函数(第三人称视角): isSubset($sub, $super); isSuperset($super, $sub); 方法(第一人称视角): $super->isMySubset($sub); $sub->isMySuperset($sup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