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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第 114358 号会员,加入于 2015-04-30 15:44: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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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与MGPYH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我是MGPYH从成立初期开始的一个用户,然后因某些原因,我了解到了关于这件事的一些经过,我试图站在一个公允的立场上对此事件进行一个评价,当然,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允。从我自身而言,我偏向于公司方面,正如V2EX的绝大多数用户,从内心而言,肯定偏向于被辞退的QJP。
第一、公司方面的失误
1、DJW是个不错的人,但是,并不代表一定会是个好老板。
失误如下:
a、公司在逐步走上正轨以后,不能以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公司与员工的行为,而是仍然试图以创业初期的亲情+友情的方式来对公司及员工进行管理,大忌!!
b、对于员工享受的某些与现金相关的福利制度,不应再以公司承担社保个人支出等方式进行,应直接提升员工的工资,并按正常制度进行申报及缴纳。这样公司及个人的支出可能会有所增加,但是,请注意,这样程序正义,而且,对于某些要离开MGPYH的员工而言,这样他们的离职前薪金会更高一些。
c、QJP与CDD及贵公司某些员工之间的矛盾不是第一天存在了,DJW你作为老板,而且自认为对员工很不错的老板,你是否毫不知情?如果不知情,是你的失职;如果知情而不进行调解,更是你的失职!
d、在QJP发帖后,你开贴解释是正常的,但是第一泄露QJP姓名有错;第二开扒过去QJP向你借钱有错(那是你们之间的私人行为,你今天是以公司老板的身份来解释,公司不可混为一谈);第三再开扒过去的历史有错,就像你所说的,好聚好散,何必?
2、人力小妹CDD的错误
a、你在发出那封邮件时,是否得到DJW的授权?
b、通知信措辞杂乱,语法错误众多,建议重修语文。对于邮件中红框标出部分,按以下表述是否更为合适?现告知因你在4月13至4月22日期间的休假未通知我部门,且在我部门多次要求的情况下截至今日仍未按公司规定提交假条,你的前述休假现被认定为无故旷工。

第二、QJP的失误
1、公司里的同事对你如何我想你应该清楚,为何不反思?
2、DJW的解释里很清楚,你日后交回结婚证就可以把扣发的工资补回给你,我想这不过晚了两三个月,有什么问题?
3、我觉得这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你对人力小妹CDD发出威胁,如果说前面的问题是沟通或理解错误的话,这一点应该属于人品问题了,公司的事情公司谈,威胁一个小丫头算什么,某种意义上,这是犯罪,如果我是DJW,你必须离职。

MGPYH是一个年轻的公司,本事件中的当事人也都是年轻人,最年起的QJP甚至还是个九零后。在此事中,几方面都有错,但希望这都是年轻犯下的错,往事如烟,过了就散了吧,大家以后的路好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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